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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時事  > 新聞專題 2018 年 03 月 31 日

限期到未申請 無牌場等執笠 私營龕位大災難 28萬先人恐變無主孤魂

政府公營骨灰龕位長期供不應求,等候時間由兩年至五年不等,令私營龕位有市有價,每個約七吋闊八吋高八吋深的龕位,動輒數萬至數十萬元,淘金能力之強,吸引大小寺廟爭相增設龕堂之外,就連市區大廈單位也被改建大發陰宅財。

政府在一三年決定加強監管私營龕場,相關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亦在去年中生效,可是全港一百五十五間私營龕場,至今仍有一百二十五間違規經營,被列為「表二」類別。

本刊追查發現,市民真金白銀購入「表二」龕位後,有人遇上寺廟遭查封,連累安放寺內的先人骨灰被「囚禁」;亦有人誤購霸佔官地得來的龕位被「逼遷」,即使先人獲移送另一龕堂,但該處原來同樣未領牌,隨時又要「走鬼」。

更大災難是,政府已向「表二」龕場發出最後通牒,必須糾正問題並在本周四或之前申請牌照,否則一概取締。惟截至本周一,僅二十九間龕場提出申請,其餘近百間變相等執笠,導致多達二十八萬先人恐變無主孤魂。

極樂寺設有四千九百個龕位,全部涉及違反土地用途,寺廟雖先後三次向政府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但均告失敗。

現時全港有八十九萬多個骨灰龕位,包括約二十一萬個屬公營,三十萬個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管理。餘下約三十八萬個則為私營,分別由一百五十五間龕場經營,並分為「表一」及「表二」兩類。

「表一」是指該龕場的營運符合地契容許的用途,以及通過城規會的規劃條件;「表二」則涉及地契不准許作骨灰龕場用途、涉及霸佔官地,以及有僭建等問題。「表二」龕場只要解決違規問題便可轉為「表一」,惟相關措施實施四年後,截至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港只有三十間屬「表一」,合共提供約十萬個龕位,其餘一百二十五間仍是「表二」,合共約二十八萬個龕位。

王太出示買龕位的收據,因寺方以慈善捐款收取,使她難以追討賠償。

 

定慧寺被強制收地

○三年王太丈夫意外去世,由於等候公營龕位時間太長,當年遂以三萬元買下大埔定慧寺一個龕位,讓丈夫能盡快入土為安。惟去年十一月,她收到食環署通知,才知所買龕位的龕堂因違反地契用途及霸佔官地,已被政府勒令清拆。

王太表示,原來定慧寺的龕堂在一三年已被列為「表二」,但該寺一直沒有向買了龕位的善信交代情況,亦沒有處理問題,搞到被政府強制收地,她又找不到負責人協助取回骨灰,未幾寺廟更加被人申請清盤。

「現在寺廟大門也鎖上,丈夫的骨灰也被『囚禁』在內,想拜祭也不得其門而入。丈夫已經死得好慘,不想他死無葬身之地。」王太邊說邊拿出當年買龕位時的單據,指全部以慈善收據發出,雙方又沒有簽署買賣合約,相信追討賠償機會很渺茫,只求政府能盡快協助取回其夫的骨灰。

定慧寺在一五年因女住持釋智定疑涉侵吞捐款,遭該寺董事翁靜晶於去年九月入稟高院,申請將定慧寺清盤,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院向定慧寺頒下清盤令,自此龕位家屬不能再進入寺內。

同樣買了「表二」龕位的陳先生,○七年以二十多萬元,在屯門極樂寺「蓮池堂」買龕位安葬母親,最初相安無事,可是僅安放約三年,卻在一○年接獲寺方通知,其龕位需要搬遷。

陳先生說:「追問下才知原來該龕位是非法霸佔官地得來,最初感到好嬲,後來對方另行安排一個在寺廟大樓內、聲稱屬私家地方的龕位給母親安放,才暫不作追究。」

寶福山近年落成的龕位,原來不計入其「表一」範圍,需要另行申領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