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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坊間議論紛紛,個人愚見,各界無必要將事件複雜化。
地球上,任何膚色任何人種,都會尊重自己的國家,不會拿自己的國歌和國旗來開玩笑,小弟絕非亂說無憑,大型如奧運、各類國際球賽,奏到任何國家的國歌,其子民都肅立起敬,大家是有眼可見的,而愛自己的國家,亦是對自己的尊重。
所以,當我見到在香港舉行的足球賽,有人噓中國國歌時,我真的感到悲憤莫名—為甚麼香港會有如此低質素的人?
國歌代表國家民族的尊嚴,尊重國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我敢說,正常的香港人,都不欲國歌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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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回這次人大立法,其實,當年新中國立國後只訂立了《國旗法》,並沒有如其他國那樣同時制訂《國歌法》,我當然不知道當時的原因。現時的決定,是國家要完善制度,如早前完善了國家安全法,相類的法例逐樣逐樣做,不存在針對香港這個想法。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中國已發展為世界重視的國家,有關國家形象的工作要同步完善,現在立法,時間也相當適宜。
而立法之後,更可加強規範國歌的使用,如現在有人作曲會用到國歌、有人會在某些場合作背景音樂等,若有法可依便能有既定標準,不必作無謂爭拗;而這條屬全國性的法例,我認為更應加到中小學的教材,有助加強學生對國家民族的認同!
其實,人貴乎自知自重,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的法例,都是訂下來給人遵守,令大家有法可依;我又舉個例,有些香港人經常去的國家,販毒是會判死刑的,而只有毒販,才會認為這是惡法吧!
所以《國歌法》何解會是某些人心中的惡法,相信也不用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