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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時事  > 政官莊 2016 年 05 月 25 日

《壹週刊》霸王案敗訴 連訟費唔見八千萬

擾攘六年的霸王告《壹週刊》誹謗案,法院周一宣判霸王勝訴。高等法院法官判詞批評,涉案報道嚴重損害霸王聲譽,而且「包含個人評論」,不接納被告指霸王用低質原材料生產洗髮用品。相反法庭認同,霸王洗頭水的「二噁烷」含量合符澳洲、加拿大及歐盟要求。

法官批評,《壹週刊》沒有履行報道真相的責任。但法庭同時需避免賠償金額過於「天價」,阻礙言語自由。考慮各因素後,賠償金額由原告最初索償的六億三千萬元,大幅下調至三百萬元。

三百萬雖然唔係天文數字,但法庭要《壹週刊》同時負責霸王八成訟費,計落絕對唔係小數目。

據悉,雙方為打這宗歷來最高索償額嘅誹謗案,都重金禮聘重量級律師團,律師費分別高達五千萬及三千萬元,換言之《壹週刊》為自己及霸王找數,分分鐘接近八千萬元之巨。

其中代表霸王嘅鮑永年,執業三十年,○五年躋身資深大律師行列。近年專攻誹謗法,本港近年誹謗官司幾乎有一半由他操刀。佢亦曾多次受當事人委託,與壹傳媒對簿公堂。

代表《壹週刊》嘅「金牌大狀」余若海,擅長打民事案,幫過政府及城中名人打好多大case。據悉佢今次出手幫壹仔,律師費高達半億。

壹傳媒屢惹誹謗官非,大灑金錢請星級律師團,如果計埋賠償,咁多年來官司錢以億元計。

霸王集團創辦人陳啟源與妻子萬玉華,多年來苦守經營「霸王」品牌,一度因《壹週刊》嘅報道蒙受損失。

黎智英近年捲入政治捐獻案中,佢創辦嘅壹傳媒亦經常被告,是非纏身。

鮑永年(上)代表霸王,對撼《壹週刊》用五千萬請來嘅「金牌大狀」余若海(下),終由霸王得勝。

《壹週刊》現任及時任總編輯黃麗裳(右)、張劍虹,周一回應記者提問,一被問到賠償係咪會構成財政壓力,以及係咪「睇漏眼」,二人便上車離開。

《壹週》拒答財政影響

《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周一庭外話,賠償與霸王追討嘅錢「差好遠」,顯示法官同意今次的誹謗非惡意中傷。但三百萬都唔係小數目,所以會研究係咪上訴。但對記者追問賠償係咪對《壹週刊》造成財政壓力,以及時任《壹週刊》總編輯張劍虹係咪「睇漏眼」,二人均沒有回應便上車離開。

周一,霸王股價一度升近一成,但宣判後倒跌,收市前跌近百分之六。壹傳媒則逆市上升百分之二。

翻查資料,壹傳媒誹謗案纍纍,賠得最「甘」的一次係九八年,同集團《蘋果日報》錯誤報道女律師朱蕭菊圓訛騙客戶,令她飽受精神壓力引致胎兒早產,以及嚴重影響她個人及事業聲譽,《蘋果》須賠償三百六十七萬。

霸王集團由祖籍廣東的陳啟源,與妻子萬玉華創辦。他們八十年代做農藥生意,後來與廣州華南植物研究所合作生產洗頭水。

九五年將霸王註冊為私營有限公司,但一直只屬國內二、三線品牌,直至○五年將產品大革新,大打「中藥世家」旗號,又豪擲四千萬元簽下成龍做代言人,加上鋪天蓋地播放廣告,終於一鳴驚人。

霸王○九年在本港上市後,陳氏夫婦身家暴漲至五十億。翌年,《壹週刊》涉案報道刊出後,霸王股價一日間應聲急挫兩成,市值蒸發廿四億,可說損失慘重。

霸王旋即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聆訊期間,霸王批評壹仔明知報道內容有漏洞,卻無做好求證責任,反而選擇性報道,損害霸王品牌,令霸王生意一年間無咗接近五億人民幣,要大做廣告挽回形象,多年來經濟及商譽損失高達六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