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導回歸(二)
上一期談到過去四十年來,行政機關在地區層面的權責不斷退讓給民選議會,正面看是民主,負面看是無為。在傳統社團圈子中,政務專員作為政府的主要代表仍受到形式上的尊重,但在議會已沒有太多影響力了。他的「同溫層」限於由他任命
的分區委員會、防火會和滅罪會, 而這「三會」在市民心中仍然面目模糊。他們在先前「完善選舉方案」中獲賦予憲制地位,可以影響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的選舉,而今在「完善地區治理」方案中又可直接或間接掌控所有區議會議席。由於三會所
有委員的「授權」(mandate)來自政務專員,未來的區議會也由他出任主席,他所享有的權威可說是前所未有。
外界可能不知,由於政務專員這崗位在近年地位旁落,有才能和野心的政務官已不太願意出任,寧可到政府總部從事政策工作,更能擦亮自己的履歷。在新制度下,有才幹的政務官將有機會大展拳腳,但成功與否還端視政府頂層以至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新制下的專員雖在地區上享有政治地位,但仍是個「無兵司令」和「無米司令」,各部門的分區代表各有自己的頂頭上司,組織上並不聽命於專員。例如一名地區環境衞生總監可以在他有酌情權的事務上聽取一下專員的意見,但若專員的要求逾越了這個範圍,或涉及額外資源的話,他便要請示署方(食物環境衞生署),甚至局方(環境及生態局)的上級。這些部門的上級買不買專員的帳,便很難說了。政務專員的職級定於首長級第二級(D2),在政府架構上的地位當然
不如一個D6的部門首長。
日後政務專員在區議會上應有較重要角色。
新制度中設有由政務司長統領的「地區治理督導委員會」,及由副政務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相信是針對以上問題而設計,目的是處理一些在地區層面因為部門之間「意見不合」而解決不了的問題。政務司長統領一眾主管民生事務的政策局及部門,所以這個設置十分合理,但是否有效便要視乎兩位正副司長有多重視,和給予這項工作多少時間。
人力和資源配置方面,當局應考慮適度提高政務專員的職級至D3或D 4 , 由更資深和富歷練的人員出任,或許更能有效地統合地區的官方及非官方力量。此外,政府在二○二一年把區議會每年用以推行社區活動和小型工程的撥款權交回政務專員,但十八區加起來才八億元。政府說不會增加區議會的撥款,但我們不應低估一些「小恩小惠」在施政上的效用,在區內多辦或資助一些能夠直接惠及市民的活動,或一些實體上改善環境的小型工程,足以增強市民的獲得感和政府的民望。
我認為政務專員最大的挑戰,是怎樣聯合議會和地區力量(如關愛隊)把新區議會這塊招牌擦亮。他可能要像民選區議員一樣放下身段,走進社區,和市民打成一片,建立父母官的形象。這種親和力的培養,在AO的體制裏,從來都欠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