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最後三分半鐘
2月10日,總是令人感傷。
1996年2月10日,八仙嶺發生山火,馮堯敬紀念中學5名師生被燒死, 13名學生受傷。
去年2月10日,一名60歲乘客在港鐵列車中點火自焚,留醫三個月後不治,事件造成多人受傷。
今年2月10日,一架由馬場開出的亡命巴士,在大埔失控翻側,造成19死65傷,11人仍然命危中。
遇上驚天大意外,記者們自然搶佔有利位置,拍攝即時實況。在大埔車禍現場,消防員疲於奔命救人期間,出現了以下一幕:
當時消防員準備唧起翻側的巴士,救出被壓在車底和困在車廂中的乘客,有警員禮貌地請記者們撤離到較安全的位置,以讓出空間救人時,一名男記者竟要求:「等多幾分鐘得唔得?要做live喎!」警員即表示:「我諗救人緊要啲喎!」
然後又有另一名電視台女記者提出:「阿Sir,我哋着咗signal出街,你俾3分半鐘我哋得唔得?」警員繼續禮貌地拒絕:「新聞自由係重要,但可能有人命喺(巴士)入面!」
生命何價?任何一條生命,都必須爭分奪秒去救出,等多一分一秒都嫌多!救人永永遠遠都是比採訪重要!怎能為了做死亡直播,阻礙救援工作呢?車禍中第19名死者( 18名乘客當場證實死亡) ,送院搶救7小時後不治,他會不會正正被困在車廂中,卻因為救遲了3分半鐘而枉死呢?
不禁教我想起,1994年普立茲新聞獎的「特寫性新聞攝影大獎」,是由南非攝影師凱文卡特獲得,他的照片背景,是一片饑荒的蘇丹原野,一個瘦到皮包骨的小女孩,趴倒在地上,就快餓死。在不遠處,正有一隻禿鷹虎視眈眈,盯着奄奄一息的小女孩,等待她倒斃後,把她吃掉。
為了拍攝這張照片,凱文足足等了20分鐘,希望能拍得禿鷹張開翅膀,他卻任由眼前的小女孩,無力地對抗死神。
照片結果震撼全球,成千上萬的人,怒斥凱文冷漠冇人性,不顧他人死活,質疑他不先去救小女孩,卻只顧拍照,到底良心何在?
20分鐘也好,3分半鐘也好,每條垂危中的生命,都不能等,都不應該淪為鏡頭下的犧牲品。
這個狗年,祝福大家,每分鐘都平安,都健康,都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