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益
最近,社會就改革醫務委員會的《二○一六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爭論不休,說到底是各方欠缺互信所致。
目前政府提出的改革建議,已考慮各方意見及要求,是妥協後得出的一個方案,可惜仍無法令各方滿意。反對草案的醫生憂慮,有人企圖以通過草案來操控醫務委員會,然後容許大量非本地醫生在港註冊行醫,同時影響紀律聆訊委員會的公平判決。
持反對聲音的醫生基於原則而抗爭,但大家應該明白,儘管有關草案獲得通過,以上憂慮的出現機會實在很微。第一,大量非本地醫生在港註冊行醫?這對社會沒有好處。非本地醫生既不理解本土疾病的特徵,也不熟悉本地醫療系統的習慣,例如病人某種情況應由某專科負責,所以非本地醫生在港註冊行醫,會為本地病人帶來隱憂。就算從所謂保護醫生利益的角度來看,一旦干擾醫療市場運作,令能力高的學生不再選擇醫生為終身職業,影響的都是全港醫療系統,受害的最終是病人。
第二,醫委會紀律聆訊委員會處理投訴時,會對醫生作不公裁決?如情況屬實,長遠只會出現「防禦性醫療」,即醫生為了自保,醫治病人的所有決定非以病人利益先行,反而考慮自己是否免除被人投訴的風險,結果所有檢驗都會做得更詳盡,甚至無必要的也讓病人進行,這樣便會令本身資源不足的公營醫療系統百上加斤,最終害了病人。
插圖:楊存孝
就算上述問題的確是一小撮人背後的動機,醫生之間由來已久的團結精神實在是最強後盾,保證不會讓這些危害香港醫療體系及病人的事發生。
今次改革醫委會的爭議亦喚醒了病人權益問題。衞生署的網頁內列明,病人權益包括「知情權、決定權、保密權及申訴權」,而當中的知情權、決定權和保密權都要醫生參與,只有申訴權是醫生與患者對立的,而今次提出的修訂草案只影響申訴權。在茫茫醫患互動中,間或發生單一申訴,卻任由有關爭論破壞了寶貴的醫患關係,又是否明智?
至於知情權,醫生擁有經權衡利弊而作決定的權利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假如腫瘤科病人接受治療前,醫生要平鋪直敍地將任何可能發生的副作用都列舉出來,必定嚇怕至少幾個百分點的病人,因而不願接受治療,就算沒有被副作用嚇倒,病人接受治療後多年也會擔心出現包括極罕見但嚴重的副作用及併發症,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負擔,這些都並非醫療系統該做的事。
由病人角度來看,最重要的「病人權益」是在適當的時間內得到最合適的治療,而這正正是醫護人員過去一直在公私營醫療系統堅持並大力推動的信念。希望各方人士返回現實,保持良好的醫患關係,讓病人得到最好的權益保障。
如對健康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尋求專業意見以免耽誤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