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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欄  > 一葉一杏林 2016 年 03 月 24 日

張偉麟

張偉麟醫生,多年以前線醫生、醫院管理、機構管理及至現時中醫院籌建者的角色於公營醫療系統內服務市民。急症室專科醫生出身,見慣大場面,深信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當年大家睇美劇《ER》(仁心仁術)有中文字幕,都要多得張醫生幫手做繙譯顧問。

器官交叉配對

早前出席一個器官捐贈活動,感謝捐贈者家屬的無私大愛以及對器官捐贈者的感激。捐贈者的家人及受贈者分別分享感受,每個故事都非常感人,亦能從中體會獲器官捐贈對受贈者及其家人帶來新生及希望。現時香港每年成功捐出器官的個案數字,遠少於需求,香港社會應思考對器官捐贈的路向。

上次的文章談到遺體捐贈,捐贈者必須要符合腦幹死亡的條件。根據前線醫護人員的經驗,家人往往因為不知道死者生前意願而不敢替離世者「揸主意」而拒絕捐贈。在這方面我們會加強推廣,進一步宣傳登記及讓家人知道意願的重要性。

除了遺體捐贈外,活體捐贈亦是另一個器官捐贈的來源。在香港,活體捐贈大多數是近親捐贈,主要原因是近親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在遺傳基因上會有很大成功配對的機會。此外,我們經常會遇到的是,配偶因深愛對方,願意捐贈給自己的摯愛,但因為血源不同而不能吻合,無法成事。面對這種有意捐、但不能捐的情況,是否可以為他們創造機會呢?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交叉配對」︰有一個病人的另一半有心捐贈器官,但因為不吻合而未能成事,如果我們找到另一對有相同情況,而兩對間的器官又能交叉配對吻合到,是否可以促成美事呢?在「幫得一個得一個」的大前題下,我們其實可以在制度上為他們創造客觀環境,令雙方可同時得到器官移植。

「交叉配對」不是一個簡單的議題,後面有三個重要的難關要過。首先是倫理問題,大家都知道現時任何的器官捐贈過程中,最重要的大前提是「無償」,必須在幫助人的大前提下無條件進行,任何一方都不會在過程中得到任何利益或回報。「交叉配對」亦應該堅持這個原則,但無可否認的是雙方(即使不知道對方身份)是在一個「條件上可預知狀況」的客觀情況下進行,這是首先要處理的問題。

另外一個是如何處理「期望落空」的問題。世事無絕對,即使設計如何周密也有可能出現一方成功、而另一方因為某些原因(如臨床原因)未能成功進行的情況,例如在手術期間才發現某一方的器官有癌細胞,這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此外,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例如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是否可行,如何確立知情問意,會否有責任承擔等問題。這些問題需要社會各方共同探討,最重要的是社會對這個做法的接受程度,以及如何設計一個盡量完善的系統,讓雙方都了解大家的權益及責任。你個人的想法又如何呢?不妨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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