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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欄  > 東觀點 2015 年 08 月 18 日

創新與守法如何平衡 法例須檢討

警方近日高調打擊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引發全城爭議,支持創新或執法的各有擁躉,各有理據,而港府的立場亦顯得相當尷尬,一方面說要提倡創新科技,另一方面卻拉人封舖,被質疑維護既得利益者。不過,市民普遍對的士服務不甚滿意,港府應考慮檢討相關法例,監管新事物之餘,更可引入競爭提升整體服務水平,一舉兩得。

自○九年創立的UBER,由於顛覆了傳統的士市場,搶去不少生意,已在全球搞得滿城風雨,被德國、西班牙、意大利、印度等國家封殺。不過,近日美國康涅狄格州法庭卻裁定UBER勝訴,能繼續在該州經營,可見這「共享經濟」服務平台是否違法,在不同地區也各有演繹。

UBER在港營運超過一年,警方日前透過「放蛇」拘捕多名白牌司機和職員,他們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非法載客收取報酬,以及未有有效第三者保險下使用汽車,觸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UBER多名司機和職員日前被警方拘捕,引發社會對的士服務的不滿、港府是否支持創新企業的熱烈討論。

有人違法,警方拉人封舖當然無可厚非,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周一表示,需待警方提供進一步證據,才決定是否作出檢控,反映有關法例存在灰色地帶。第一,UBER司機和乘客用實名接觸,而乘客搭車後,不是畀現金,而是以信用卡付款,UBER每次抽取車資百分之二十作為佣金,但成功避免司機直接收費,此舉能否迴避法律責任,確實存在爭論空間。

第二,UBER聲稱服務對象只是其用戶,並非全港市民,嚴格上與的士不同,而且乘客付錢至UBER的荷蘭公司帳戶,警方能否在海外取證,證明乘客、司機與UBER三者之間有關聯,並存在金錢等值的利益,也是檢控成功與否的因素。由於以往沒有以信用卡交易的「白牌車」案例,一旦警方落案起訴UBER或司機,法庭會如何裁決,備受關注。

姑勿論本港UBER最終命運如何,但今次事件引伸出市民對的士服務的不滿、創新與守法之間如何作出平衡等社會議題。根據一個智庫組織的民意調查發現,近七成受訪市民曾遭拒載,只有約兩成人滿意的士司機的服務態度,但礙於私家車客運牌照規例的僵化,令行業多年來缺乏競爭,服務水平未能追上乘客要求。

直至UBER的出現,讓市民有更好的選擇,一來旺區乘客仍能於繁忙時間截到車;二來UBER司機衣着和態度明顯優勝,亦不會出現「揀客」的問題,因此收費比的士貴一點,市民亦樂意幫襯。在市場供求定律下,政府要完全杜絕,恐怕亦非易事。

與其一面倒打擊,令港府背負打壓新興創意行業的罪名,當局應盡快檢討相關法例,可仿效新加坡和三藩市政府的做法,把UBER等召車Apps納入法例監管,包括有關司機和車輛要考牌、購買有效第三者保險等,設立發牌制度可引入競爭之餘,亦限制UBER車數目,確保不會過度危害的士業界利益。

隨着科技發展和創意湧現,更多像UBER、Airbnb等共享經濟網絡平台,會推陳出新,內地也欲透過「互聯網+」國策,拉動經濟增長。港府要支持創新科技,需改變既有思維,修訂過時或不合理的法例,才能符合時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