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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欄  > 東觀點 2011 年 03 月 29 日

議會惡霸不容再橫行

香港的暴戾文化日趨氾濫,這不僅反映於無日無之的街邊爭吵,以至愈玩愈激的出位抗爭,也在一批「議會惡霸」的暴力表演中表現出來。部分立法會議員在莊嚴議事廳內粗暴攻擊官員,近來不但絲毫未斂,更變本加厲,由於情況已呈失控,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在本周二討論如何規管,不過惡霸們有法例做護身符,泛民議員又處處護短,除非公眾和政府施加更多壓力,否則他們只會有恃無恐,繼續肆意橫行,最後令民主制度嚴重受損。

立法會由民選產生,議員黨派背景各異,唇槍舌劍本屬正常,但自從幾個激進議員加入後,便帶來一陣邪風,除屢爆粗言穢語,更動輒向官員動粗,繼掟蕉掃文件之後,近日又有新花款,連環拋擲苦瓜、膠樽、白果、拖鞋等物,幾次險中目標。除了行為粗暴程度升級,語言的侮辱程度也升級,例如「長毛」梁國雄早前就在會議上指着張建宗辱駡:「我好好哋同你講,你又係咁,我都係嗰句:你X街!」如此專橫跋扈,令聞者側目。

惡霸當道,皆因規則過鬆,官員軟弱,若繼續縱容,將危害民主。

這些議會惡霸在議事廳的言行,一直備受社會詬病,但他們毫無顧忌,玩得更癲,皆因心中有一個如意算盤:市民中有人喜歡看他們這樣的表演,藉此宣洩自己種種不滿,只要這批人的數量足以推選他們入議會,縱使大多數市民反感,他們也可穩坐釣魚船,大搖大擺坐上議員寶座。

議會暴力猖獗也與長期受到縱容有關。首先,立法會規則對議員粗暴行為的管制甚輕,即使有人擲物掃枱,主席唯一可做的,是將他趕離會場,除此並無懲罰。「長毛」之流都樂於被趕,一來可成傳媒焦點,二來不用開會「提早收工」。

此外,即使激進議員行動粗野,也不會有嚴重後果,因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警方要獲立法會主席批准,才可入議事廳執法,而其他議員(主要是泛民)為免開先例,也不想警方介入。

政府方面,一直以來受辱官員都對惡毒攻擊苦忍,因為回敬一拳招來十拳,部分傳媒非但不批評動粗的議員,反而拿「自衛者」的反擊大做負面文章,所以多數官員都寧做「鵪鶉」,把寃屈氣吞回肚裏算了,以後再開會,又乖乖赴「刑場」受他們折磨。

議會惡霸看通了議會制度的漏洞,也深知官員不敢還手的弱點,於是「暴力表演」層出不窮,日日新鮮,結果他們得其所哉成為擁躉心目中的「英雄」,而政府的權威則不斷被剝蝕,立法會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也每下愈況,給議會制度帶來難以彌補的傷害。

要煞止議會暴力,不讓其繼續橫行無忌,政府必須改變軟弱態度,立法會規則也應修訂。我們認為高官日後遇到粗暴對待時,先要敢於據理反擊,如果對方強蠻不講道理,並繼續施襲,官員便應立即離場以示抗議,除非有關議員保證不再施暴,否則杯葛以後的會議。若官員被暴力襲擊,令身體受傷害,政府更應交由警方處理,證據確鑿即採取行動。

現時立法會只有主席可將違規議員趕離場,其下的事務委員會主席則無權這樣做,以致惡霸們在委員會會議上更加放肆,這規則有必要改變,讓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球證」權力,舉紅牌將動粗議員趕走。此外,立法會對行為太離譜的議員,應定出罰則,例如罰他們不得開會若干次,或扣減其津貼等。處罰必須令違規者「肉痛」,才可以阻嚇議會暴力。

對議會內的劣行,輿論和民意也應發揮抑制的作用。據專業會議最近進行的一項民調,百分之八十四受訪市民「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議員以擲物表達意見,反映議會暴力不得人心。既然這是民意所趨,輿論沒理由繼續縱容,應該大力鞭撻。

為了維護健康的民主制度,惡霸不容再橫行,現在是撥亂反正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