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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欄  > 老作有理 2023 年 02 月 21 日

林作

讀過哈羅公學、牛津、港大,是一位前大律師,可能是娛樂圈學歷最高嘅人,好認真咁滲透住濃濃嘅膠味同不可解釋嘅幽默。

合約精神何在?

很感動,《給十九歲的我》這部電影牽連出來的風波,令我感到的,是香港有良知的人還是佔絕大多數。
剛開始網上排山倒海的輿論,說張導和學校的不是,令好像這間學校是全港最邪惡的地方,而張導更被冠以全港最邪惡的人之名,被人稱為「張大盜」。
我一下子就看出了問題:這只是一個情緒勒索。

這件事基本上就是同一個道理。你十年前承諾了,那麼無論今天是甚麼樣的自己,都要繼續履行諾言。

 


一個有情緒問題的年輕人,因為鬧情緒,在參加了一個拍攝工作的情況下,之後反悔。合約精神何在?
看到有前輩說是她父母的錯,要怪就怪父母當初為她簽署了同意書。我明白這個觀點,但有很多不同意的地方。
第一,父母簽,也要當初小朋友配合。明顯地,她配合,而且不止一次!整個拍攝是多年的工夫,她每次都參與了。而且更甚的是,她有參加張導的其他作品,包括廣告和微電影!這代表她拍的作品比我還多,已然是職業演員了!
第二,這不是一部商業片。無論是校內放映、公開放映,這件事從來都不是為了賺錢。也因為如此,沒有任何演員可以從中獲利。從頭到尾,這個計劃不能用簡單合約法去處理,所謂同意書,在法律上更是模糊。既然如此,主角阿聆說的話,必須要在這個背景下去看。
第三,無論如何,要有人教她前因後果的道理,或者說合約精神的道理,或者說承諾就要面對的道理。無論當初是甚麼狀態的自己,今時今日是甚麼狀態的自己,自己喜不喜歡這個作品,喜不喜歡這樣的公開方式,其實沒有太大的分別——總之就是承諾了。
當初結婚的時候,一對新人不會知道對方過了十年八載會是怎麼樣的人。但宣誓的時候,就已經向對方承諾,無論對方變成甚麼樣的人,都會繼續和對方在一起。
這件事基本上就是同一個道理。你十年前承諾了,那麼無論今天是甚麼樣的自己,都要繼續履行諾言。
這是一個子不教父之過的道理。在這個層面上,我同意她的父母是做錯了,沒有教好她。
慶幸的是社會各位賢達都出來發聲了,無論是本身甚麼取態的人。因為這是個硬道理,毫無主觀想法可言。
唯一可惜的,是學校和張導在這件事上目前妥協了。我希望代表廣大市民在此向他們呼籲:
重新把電影拿出來吧!讓我們堂堂正正入戲院支持你們!